下班购物出事 应否认定工伤?
2018-07-10 11:05:45
问题:我单位一名员工在下班途中出了车祸,本来我们已准备替他申报工伤了,却得知他谎报了出车祸的地点。经再三询问,他承认下班后去商场买了点东西,结果在买完东西回家途中出了车祸。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
法官解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法院应予支持: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因此,在下班途中去购物,一般来说应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