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程
2017-12-11 10:02:19
施甸县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规程
为规范和完善行政案件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活动,确保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审判方式改革的要求和审判实践经验,特制定如下规程。
一、关于庭审前的准备程序
1、在开庭审理前,书记员进行下列工作:
(1)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
(2)收取传票及出庭通知书;
(3)安排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在各自席位就坐;
(4)查明是否有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出庭作证,如有,告知不得参加庭审,请退出法庭,等候传唤出庭作证;
(5)记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人数;
(6)记录庭旁听总人数;
(7)观察当事人、诉讼参与人、旁听人员是否带入法庭不应带的物品,如有,应告知交法警保存;
(8)记录庭审开庭时间。
2、书记员(站立):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到庭人员,要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
(2)不得鼓掌、喧哗、吸烟、随意走动,要关闭通讯工具。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得提问或当庭发言。中途退出应保持安静;
(3)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
(4)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
(5)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到庭人员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分情况依法处理。
3、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
4、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5、审判长:请坐下!
二、开庭后审查前程序
1、审判长:(敲击法槌)现在开庭!施甸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今天依法公开审理(依法不公开审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一案。
2、审判长:现在核对和审查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1)依次核对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第三人、第三人代理人身份。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询问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当事人是自然人的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工作单位、职务及住址。
对委托代理人询问姓名、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委托代理人是律师或当事人单位员工的,不询问出生年月日和住址)及授权委托事项和权限。
(2)审判长:现在询问原告、被告、第三人对对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出庭资格是否有异议。
(3)审判长:现在宣布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审查结果:经本庭审查,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身份无误,委托代理人依法办理了委托手续,可以出庭参加诉讼活动。
3、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告知诉讼参加人诉讼权利、义务。
(1)审判长:本案依法由审判员(代理审判员)X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代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XXX,XXX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2)审判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诉讼参加人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其回避。
(3)审判长:询问各方诉讼参加人是否有申请回避的请求。
(4)审判长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如庭前已告知,则不再重复),询问当事人:庭前已告知各方当事人其他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你们是否清楚?
三、法庭审查程序
1、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审查。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按下列程序陈述:
(1)被告行政机关宣读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
(2)原告陈述其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
(3)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而提起诉讼的,在被告答辩前审判长应询问被告:原告所述具体行政行为是否是你们作出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4)第三人陈述诉讼意见。
2、进行法庭举证、质证,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①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是否合法;
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是否超越权限;
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③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⑤具体行政行为适用实体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是否有滥用职权情形,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
(2)对起诉被告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①原告是否提出过申请或要求;
②原告的申请或要求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③被告是否具有相应的法定职责;
④被告是否存在不予答复、拖延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等事实。
(3)对单独提起行政赔偿的案件应当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①审查侵权行政主体的资格;
②侵权行政行为是否经行政机关依法确认;
③原告是否提供了被诉侵权行政行为造成损害事实的证据;
④损害事实与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⑤法律法规关于赔偿问题的相关规定。
(4)法庭调查中,被告或者第三人对原告是否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提出异议的,法庭应当首先对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
对原告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暂时难以确定的,应当对其他问题继续进行审查;认定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不再审查其他问题。
(5)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围绕开庭审理的重点(焦点)问题进行举证、质证。
法庭举证、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①承担举证责任一方出示证据;
②对方质证;
③对方提出反证的,由举证责任方质证;
④原告、被告对第三人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第三人对原、被告出示的证据进行质证;
⑤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由各方当事人质证;
⑥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中有需要发问的,经审判长允许可以发问;
⑦当事人在庭前证据交换过程中没有争议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法庭在庭审中说明情况,可以不再进行质证。
3、有证人到庭作证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审判长:通知XXX方证人XXX到庭。
(2)审判长:证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住址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3)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在作证时,必须如实向法庭陈述与案件有关的事实,不能作伪证,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XXX听清楚了吗?
(4)证人陈述证言,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依次征询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对证言的意见,是否向证人发问。
(5)询问结束,审判长宣布:证人XXX退庭,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请于闭庭后五日内阅看笔录并签字。
4、有鉴定人到庭接受询问的按下列程序进行(对专业人员到庭接受询问的按此程序进行)。
(1)审判长:通知鉴定人XXX到庭
(2)审判长:鉴定人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3)审判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鉴定人对鉴定涉及的相关技术性问题或专门性问题有到庭接受询问的义务。鉴定人应当如实说明鉴定情况。故意作虚假说明的要负法律责任。鉴定人XXX听清了吗?
(4)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依次准许当事人向鉴定人询问: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认为需要向鉴定人补充询问的可以询问;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依次征询各方当事人对鉴定人陈述的意见。
(5)询问结束,审判长宣布:鉴定人退庭,不得旁听案件的审理,请于闭庭后五日内阅看笔录并签字。
5、审判长对于向证人、鉴定人发问的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对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发问内容与本案无关或者发问方式不当的,应当判明情况,予以支持或者驳回。
6、法庭审查结束。
(1)审判长:当事人有无补充证据向法庭提供。
(2)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
(3)审判长:现在由合议庭对法庭调查的证据进行总结归纳,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宣布认证意见(也可以在庭审调查中随时认证,也可以在辩论结束后认证;还可以在宣判前或者裁判文书中认证)。
四、法庭辩论程序
法庭辩论可以在法庭审查阶段穿插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单独进行的按下列程序:
1、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1)审判长:现在归纳法庭辩论的焦点。
(2)法庭辩论应当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依次进行。
2、辩论结束,审判长询问各方当事人有无补充的辩论意见。法庭辩论中如果发现有新的事实和证据需要调查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3、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五、法庭调解程序
1、审判长: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一并提起行政赔偿的或者单独提出行政赔偿的,法院判决前,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可以调解。调解不成,依法判决。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请求法庭调解。
2、各方同意调解,即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即结束庭审;一方不同意调解的,或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即结束调解程序。
六、最后陈述程序
1、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下面进行最后陈述。法庭最后陈述中如果有新的事实需要审查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发现有需要辩论的问题,应当恢复法庭辩论。
2、各方当事人依原告、被告、第三人顺序最后陈述完毕。审判长宣布:庭审结束。
七、宣判程序
1、审判长:现在休庭XX分钟,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敲击法槌)(如果合议庭作出判决,即当庭宣判;如果不能当庭宣判的,即宣布休庭,另行通知开庭宣判时间。)
2、合议结束,审判长宣布:(敲击法槌)现在继续开庭!
3、审判长:经合议庭评议,已作出判决,现在进行宣判。全体起立!
4、审判长宣布判决:
原告XXX诉被告XXX(案由)一案,经本院依法公开(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当事人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合议庭评议,查明:(认定的主要事实)。本院认为:(主要判决理由)。
依据《XXXXXX法》第X条第X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判决书将于十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敲击法槌)
5、审判长依次询问各方当事人对判决是否听清。
6、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阅看庭审笔录并签字。
7、审判长:现在闭庭!(敲击法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