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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的条件及要求

2017-06-28 11:11:49

 

施甸县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申诉的条件及要求
 
一、申诉的条件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以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3、原判决、裁定的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申诉的要求
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3、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述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补充材料;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充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