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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 拟对罪犯黄婧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2-08-09 10:20:10

 本院拟对被告人黄婧婷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按照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6规定,公示如下:

一、罪犯基本情况:黄婧婷,女,1988年出生福建省清流县,居民身份证号码3504231988******21,汉族,本科文化,自由职业,住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嵩溪镇余底坑。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239日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但因其处于哺乳期,于2022年4月11日经本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

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事由2022年7月25日,罪犯黄婧婷原暂予监外执行期间(2022年4月11日起至2022年7月25日止)届满,其以发现怀孕为由,于2022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经组织保山市人民医院诊断、检查,罪犯黄婧婷宫内孕约50天

三、暂予监外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项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公示期间:202289日至2022815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云南省施甸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电话:0875-8123013。

 

 

 

二〇二二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