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09-01 15:30:23
目录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施甸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施甸县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依法审理申请支付令、公示催告案件、破产还债案件、选民资格、宣告死亡等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3.审判法律规定应由基层人民法院依照再审程序审理的案件。
4.审查受理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针对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和廉政建设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管理法官、法官助理、人民陪审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和工勤人员。
8.负责本院纪检监察工作。
9.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10.管理本院的各项经费、物资装备和“两庭”建设。
11.做好审判中的法制宣传工作,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上级法院交办及应由本院办理的其它事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我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034件,结案3959件,结案率为98.14%,同比分别上升7%、7.26%、0.24%。诉讼服务质效位居全省第一,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位居全市第一,综合结案率位居全市第二。
一、全面履行审判职能,倾力服务发展大局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始终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依法“严”“快”“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4件16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9人。重点打击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横行乡里、非法逼取高利贷滋生的恶势力犯罪,有效地整治了非法借贷经济乱象。压实第一责任,主动担当作为,由我主审广受社会关注的段云翔等6人寻衅滋事、非法经营和信用卡诈骗一案。同步推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深入排查各类案件9000余件,移送涉黑涉恶、“保护伞”线索9条,判处罚金53.6万元。积极推进规范执法,发出司法建议7份。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助推平安施甸建设。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受理刑事案件173件,审结168件,判处罪犯220人。依法审结“两抢一盗”、涉枪涉爆、涉毒涉黄等多发性犯罪案件108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5件。审结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件。给予21名罪刑严重的被告人严厉惩处。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保证无罪的公民不受法律追究,对2件5人建议撤回起诉。严格落实刑事审判“三项规程”,不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机制。聚力打造“精品案件”,其中杨开免贩卖毒品案,被省高院确定为“涉毒品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妥善审理民商事纠纷,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定纷止争功能,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推动乡村振兴,保障民生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积极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妥善审结涉及投资环境、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商事纠纷383件。重点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审结“三农”纠纷、交通事故、建设工程等案件2450件。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反家暴联动机制,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益,审结婚姻家庭案件408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1件,发放离婚证明书700份。
——努力化解行政争议,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并重,注重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决,受理行政诉讼案件43件,审结42件,依法审查行政非诉案件6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件,准予撤回申请4件。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应诉率达92.86%。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对涉众、涉民生案件的协调力度,妥善化解社会高度关注的施甸县网约车等案件,先后21次受邀参加各类疑难复杂问题分析协调会,为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参谋建议。
——持续发力执行攻坚,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深化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加强立审执衔接配合,构建全员参与、关口前移、协同作战、主动出击的执行大格局,受理执行案件1159件,结案1117件,执结率96.38%。“3+1”核心指标全部达标,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位居全省第十九,近三年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率位居全市第二,执行标的到位额3865.83万元。持续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将260名被执行人、30个被执行企业纳入失信名单,司法拘留12人,限高383人,限乘503人。2019年10月18日,在县委、县委政法委的领导下,成功执结由旺银川村7户农户非法占用农用地专案,整个案件执行做到零风险、零缺陷,事后无信访、无舆情,充分展示了全社会合力破解执行难的丰实成果。
二、始终坚持司法为民,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强化责任担当,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案件2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借款合同纠纷的审查力度,妥善审理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622件,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全力做好“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派出5名干警驻村,投入资金39.56万元、个人捐款11.89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爱心扶贫、困难帮扶,为贫困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7.16万元,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118个。充分发挥司法助力脱贫攻坚职能作用,加大控掇保学等案件审理力度,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8月2日,审理了仁和镇人民政府诉段某文、杨某香的全县首例司法控辍保学案,成功将本案辍学学生段某红劝返回校。通过保山电视台专题栏目以案释法,使各项控辍保学政策和义务教育法规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劝导3名辍学学生主动返校接受教育。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审结4件、判处罪犯7人。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件,以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强化为民意识,提升诉讼服务品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全面推进“两个一站式”平台搭建、应用推广、窗口设置和工作机制建设,全年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800余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大力推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大指示,办理司法确认案件1334件,位居全省法院第二,首次实现诉调对接司法确认案件超过诉讼案件。在由旺大庄社区黄家店自然村挂牌成立了全市首个无讼乡村示范点,为全县加强源头治理、推进诉源治理等工作提供了样本遵循。
——树立惠民理念,落实便民利民举措。不断完善智慧法院平台建设,开通网上查询、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开庭、网上接访等互联网司法服务,有效减少群众“问累”“诉累”“跑累”。对老幼妇残、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优先立案、快速办理,兑付农民工工资147.86万元,充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巡回审理案件2451件,巡回审判率达86.2%。
——拓宽救济渠道,全力抓好信访接待。深入开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接待登记、定期排查、跟踪回访、司法救助和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稳妥抓好信访案件源头治理,有效杜绝了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坚持院领导“接待日”和“诉访分离”机制,创新员额法官全员接访模式。全年,接待群众咨询7125人次,办结来信373件,实施司法救助24.65万元。
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升案件审执质效
——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的12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组建8个审判团队,为进一步提质增效提供有力组织保障。2019年,法官人均办案208.4件,院庭长办案1311件,占员额法官办案数的33.11%。深入做好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工作,新增选人民陪审员20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9件,占适用普通程序审结案件的75.5%,努力将司法专业判断与群众朴素认知有机融合统一起来。
——全面构建快速办案机制。实施审判提速工程,充分适用督促程序、司法确认程序和诉前调解程序,快速处理简单民事、刑事案件,审结此类案件1441件,基本实现“简案快办、以简化多”的目标,进一步满足了人民群众快速、便利、低成本处理纠纷的需求。健全完善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以速裁、简易程序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1085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9.7%。
——全面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8次,找差距、研对策、补短板,促进审判指标均衡发展。持续加大案件专项评查力度,重点评查监督案件、信访案件、发回重审等案件。2019年,全院评查案件3726件,案件评查率为94.6%,制发审判质量评估通报12期,督促通知9期,召开审委会9次,适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效。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加强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公布裁判文书4141份,庭审同步录音录像997件,庭审直播案件740件,公开执行信息2480条,庭审直播点击量达99.35万次,审结的4件涉恶案件庭审直播点击量达23万余次。2019年,我院单个案件的庭审直播观众最高达10万多。稳步推进网络司法拍卖,增强拍卖透明度,实施网拍24件。
——全面贯彻执法普法。开展扫黑除恶主题宣讲5场次,举行新闻发布会2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开展“法律六进”和法制讲座24场次,利用院内外电子大屏滚动播出各类专题宣传片、通告和标语累计达2000余小时。加强新闻宣传,借助报纸、微博、微信、门户网站及外部融媒体平台发布专题和新闻9期,推送信息275条,编写《法院信息》12期,2019年8月以“施甸法院”命名的官方抖音号正式开通,在全市法院首开以抖音传递法治正能量的记录,抖音短视频点击总量近10万人次。其中,一涉恶案件短片点击量达7万人次,控辍保学宣传视频被中国法院网官方抖音号采用。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3次,接受来访参观4226人次,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知度。
四、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努力提升司法公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充分采纳代表意见,认真办理县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11件。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基本解决执行难”情况并接受专题询问,按照审议询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持续拓展与代表的日常联络沟通渠道,走访或邀请省、市、县、乡人大代表到我院视察调研、旁听庭审、监督执法192人次,发放法院年报1000余份。
——广泛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法院重点工作和重大部署。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人民团体的联系,邀请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和执行107人次。积极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4次,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一年来,共有5063名公民参加开庭旁听。
五、着力强化队伍建设,夯实公正司法基础
——强化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夯实干警的思想根基,组织开展理论中心组学习8次,干警政治理论学习12次,组织各类培训78期672人次。认真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及时全面向县委、县委政法委等报告重点工作、重大案件情况。
——强化作风建设,持续正风肃纪。严格落实党章、《准则》《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压实“两个责任”,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有效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狠抓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对违规报销相关费用、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共清退2015年以来各种不规范列支费用67.44万元,促使机关管理更规范、更精细。
——强化基础保障,彰显法治文明。投资近7000万元的审判法庭投入使用,功能布局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建设数字化审判法庭6个,执行指挥中心1个,庭审语音转写、法官助手等智能辅助工作系统12套,建成能够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服务场所2000多平方米,便民停车场及休息区2300平方米,积极回应群众对法治文明的新期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7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9人,主要是聘用制书记员及辅警29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施甸县人民法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3,128.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45.38万元,占总收入的97.3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82.67万元,占总收入的2.64%。与上年相比增加377.62万元,增幅13.73%。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1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61.97万元,占总支出的52.78%;项目支出1,486.83万元,占总支出的47.2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461.17万元,增幅17.16 %。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工资增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37.86%,其中:中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增加312万元,增幅78%;诉讼费成本性支出增加29.36万元,增幅187.72%;执法办案补助经费增加49.56万元,增幅18.41%;司法救助补助经费增加14.77万元,增幅149.49%。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61.9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87万元,增幅3.29%,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职务晋升,正常晋级晋档使人员工资津贴增加;二是五险一金基数调整使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4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5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施甸县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86.8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8.3万元,增幅37.86%,增加原因是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案件审判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 其他法院支出1386.83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司法救助金支出、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84.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5%。与上年对比增加481.9万元,增幅18.52%,增加原因:一是工资增涨,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诉讼费成本性支出、执法办案补助、基层法院业务补助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807.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1%。其中行政运行支出1340.5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运行支出;案件审判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其他法院支出1366.63万元,主要用于与审判业务相关的差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开支、司法救助金支出、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建设、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单位职业年金记实支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6.1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34万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8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支出,其中行政单位医疗支出58.4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5.74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9万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8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4%,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9.53万元,支出决算为24.28万元,完成预算的61.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42万元,完成预算27.53万元的66.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86万元,完成预算12万元的48.8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院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68万元,增长12.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4万元,增长1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43万元,增长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本单位现有车辆4辆,其中使用年限达到10年1辆,使用年限达到8年1辆,使用年限达到7年有1辆,使用年限达到6年有1辆,因车辆老化,案件量增大,相应车辆维修维护及燃料费等相应比上年增加;二是公务接待费增加。因开展扫黑除恶及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案件量增大,外地法院到我县办案增多,相应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2万元,占75.88%;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占24.1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4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4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8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法院间审判、执行、法院工作调研及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5.44万元,比2018年增加2.61万元,增长1.43%。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本院搬迁到新的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办公办案,审判法庭业务用房面积及功能用房设备增加,导致水电费相应增加;二是2019年本院工会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因此工会费比上年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及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施甸县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6342.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752.81万元,固定资产578.4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3962.4万元,无形资产48.66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21.9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27.68万元,固定资产减少222.6万元,在建工程增加875.4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14万元。2019年我院没有处置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其他固定资产;没有报废报损资产,不存在资产处置收入;没有出租房屋,不存在资产使用收入。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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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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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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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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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342.28 |
1752.81 |
578.41 |
239.32 |
2.71 |
0 |
336.38 |
0 |
3962.4 |
48.66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05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1)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即: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护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如基本工资、津贴、办公费、劳务费、交通费等。
三、项目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专项资金安排的支出,包括财政专项资金以及各类横向科研课题经费。
附:施甸县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pdf
施甸县人民法院绩效自评情况表.pdf